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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2019年度中央和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收支情况

    作者/整理:全天极速飞艇计划数据网 来源:互联网 2020-07-02

    广东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分配使用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考虑区域发展、人口数量、建设规模等因素,确定项目补助标准,重点用于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留守儿童、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社会公益、残疾人事业项目。现将广东省2019年度发行福利彩票所筹集的公益金收支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中央彩票公益金收支情况

    (一)中央彩票公益金使用额度。

    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下达广东省13,467万元,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以及社会公益等方面。

    (二)中央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情况。

    2019年中央彩票公益金下达我省的13,467万元资金的具体支出安排如下:

    1. 老年人福利类项目6,573万元。重点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配置改造,新建、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支持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等方面。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按照“需实施改造提升工程的养老机构现有床位数”“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人均财力系数”“是否是重点老区苏区和其他老区”等因素分配给14个地级市、31个财政省直管县。

    2. 残疾人福利类项目-残疾人福利机构建设及购买服务项目1,534万元。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及购买服务方面。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按照“精神类残疾人数”“人均财力系数”“是否是重点老区苏区和其他老区”等因素分配给分配14个地级市、35个财政省直管县。

    3. 儿童福利类项目-孤儿助学2,387万元。用于广东省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的成年孤儿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方面补助。按照2019年3月实有在校成年孤儿数量,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的标准分配21个地市及财政省直管县和省杨村福利院。

    4. 儿童福利类项目-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610万元。主要用于为全省现有儿童福利机构配备相应设施设备等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采用因素法,按照“儿童福利机构数”集中供养孤儿数“人均财力系数”“是否是重点老区苏区和其他老区”分配15个地级市、28个财政省直管县。

    5. 儿童福利类项目-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780万元。用于广东省0-18周岁和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的诊疗费用、康复费用、特殊药品费用、辅具器具配置费用、体检费用、住院服务费用。根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关于做好2018年度“明天计划”工作总结及编报2019年度中央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要求,按各地申报的诊疗、康复、特殊药品、体检、住院服务费金额为测算原则,按比例下拨各地市及省假肢康复中心。

    6. 社会公益类项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功能建设及购买服务项目491万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较为落后的地市,支持各地加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支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如社工服务、心理辅导、教育咨询、法律援助、医疗救助、走访调查、评估转介等方面)加强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功能建设。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按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人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缺口数”“人均财力系数”等因素分配给韶关、河源、阳江、肇庆等4个地市。

    7. 社会公益类项目-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92万元。重点用于部分省定“红色村”所在乡镇(街道)且在省定“红色村”建立社工服务点,为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留守和困境儿童、留守老人在内的民政重点服务对象,以及贫困户、涉法青少年和其他需要提供服务的人群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落实资金分配给予苏区、老区倾斜政策。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在全省建有广东社工“双百计划”项目的乡镇(街道)中,依据省定“红色村”范围、数量为基数平均分配给11个地级市、15个财政省直管县共92万元。

    二、 省级福彩公益金收支情况

    (一)省级福彩公益金留成情况。

    2019年广东省共销售各类福利彩票166.53亿元(不含深圳)。福利彩票公益金按比例提取,上缴中央后,地方留成25.66亿元(不含深圳)。地方留成部分按省级财政统筹专项公益金6%、省级留成公益金24%、市以下留成70%比例分配。省级留成公益金 6.15亿元,扣除20%用于残疾人康复专项,20%用于基本医疗救助专项外,得出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额度为3.69亿元。按照省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年度预算以收定支,政府性基金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根据省财政厅下达2019年预算控制数,2019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可支出额度为30,500万元。

    2018年省级留成公益金实际入库销售增量部分,纳入2019年预算安排。2018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追加增量资金预算总额为10,090万元,其中: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5,000万元、其他公益金项目支出5,090万元。

    (二)2019年提前下达省级福彩公益金安排使用情况。

    2019年提前下达省级福彩公益金30,500万元资金的具体支出安排如下:

    1.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36,103万元(其中公益金17,840万元)。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养老床位建设、设施设备更新和养老服务补贴29,563万元、城乡社区养老等综合服务设施建设3,000万元以及省本级养老项目3,540万元。

    2. 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补助项目7,000万元(其中公益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14个经济欠发达地级市和台山、恩平、开平等地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费用支出,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寄存(不少于1年或海葬、树葬)以及遗体消毒、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等项目。根据各地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情况,按照“免费殡葬基本服务量”“平均每宗殡葬基本服务免除费用”“地方财力”等因素进行分配。

    3. 双百镇(街)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五年计划项目3,295万元。重点支持重要苏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县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200个乡镇、街道,资助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采取因素法进行资金分配。

    4. 社工成长计划项目600万元。用于粤东西北“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五年计划”200个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将资金委托给已成立的社会工作与志愿者协会,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留守人员、优抚安置对象等人群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和志愿服务。采取因素法进行资金分配。

    5. “和谐婚姻建设计划”项目1,000万元。用于婚姻登记机关服务场地建设(新建或改扩建)、设施设备购置以及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项目。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因素:场地建设系数、购置设施设备系数、婚姻家庭辅导系数及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县。

    6. 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长青计划”项目资金2,116万元。用于资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含恩平、开平、台山)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树葬区、海葬纪念设施建设和蕉岭县殡仪馆建设及配套设施设备购置。采用因素法分配,具体因素:县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申报数量系数,镇、村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申报数量系数,地方财力系数,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县系数等。

    7. 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420万元。用于我省福利机构未满18周岁的孤残儿童体检。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因素:儿童人数、资助标准和比例。

    8. 地名文化建设项目210万元。用于拍摄本级《地名故事》纪录片。采用因素法分配,每个资助县(市、区)补助15万元。

    9. 省本级福彩公益金(非养老)项目3,019万元。用于资助厅本级及直属单位符合《广东省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范围的养老、儿童、残疾人等社会福利、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三)2018年度省级增量福彩公益金安排使用情况。

    2018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追加增量资金预算总额为10,090万元具体支出安排如下:

    1.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5,000万元。重点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改造、第二批“双百社工”养老服务示范等项目。采用因素法分配,根据“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改造间数”“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人均财力系数”以及“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县”等因素分配给13个地级市、35个省财政直管县。

    2. “红色村”城乡社区治理示范创建项目1,200万元。用于“红色村”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完善服务广大群众文娱、康乐的场所,更好发挥社工、志愿服务、养老托幼等服务功能;用于村务公开栏、组务公开栏、村规民约告示牌(墙)、村公共服务站、村民议事厅等场所设施、设备的修缮、配置、更新,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全省省定“红色村”60个,分布在14个地市,每个村20万元。

    3. 殡仪馆建设项目1,169万元。用于资助汕头潮南、蕉岭、陆河、茂名电白等应建未建殡仪馆建设项目以及属海陆丰革命老区的陆丰殡仪馆建设项目。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先进,综合考虑、适当平衡的原则,根据“设备采购投入”“工程设施建设投入”“用地投入”“地方人均财力”等因素资助汕头市潮南区(实际由潮阳区承担)200万元、梅州市蕉岭县255万元、茂名市电白区(实际由茂名市承担)200万元、陆河县314万元、陆丰市200万元。

    4. 救助管理站改建项目100万元。资助全省各地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粤东西北地区救助管理机构建设,支持建设符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标准》(建标171-2015)的救助场所,为受助人员提供服务基本条件的住处。按照项目优先、重点保障、绩效优先原则,重点资助能在资金下达一年内开工的新建、改建类项目和完成的设施设备购置类项目。

    5. 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建设“苗圃计划”项目2,000万元。重点资助基础建设较差、设施设备较落后的儿童福利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儿童福利机构设备配置标准(试行)》要求,逐步基本配齐养育、医疗、康复、教育设备。按照项目优先、重点保障、绩效优先原则,根据“项目类型”“机构内困境儿童人数”“床位数”“人均财力情况”等因素,资助11个地级市,共资助17家儿童福利机构。

    6. 社工成长计划项目621万元。资金资助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广东社工‘双百计划’(第二批)”207个乡镇(街道)社工站,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留守人员等人群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和志愿服务。采取因素法进行资金分配,乡镇(街道)社工站数量为唯一因素,第二批广东社工“双百计划”社工站共有207个,每个站点资助3万元,分配给18个地级市、35个省财政直管县。